| 索引号 | 01526393-8/202605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 公开目录 | 听证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对《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6年5月26日-5月27日分别在漭水镇、鸡飞镇、大田坝镇和耈街乡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要点
本次成本调查,剔除了由政府投资车辆及垃圾处理设施的折旧成本,只把企业的投资运营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由于4个乡镇承包经营的公司都没有独立核算集镇垃圾处理相关财务账簿,根据公司提供的2023年-2025年收支情况及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按照定价成本“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定价总成本在乡镇上报的2025年成本基础上对部分费用进行了调整,核减与集镇范围内垃圾处理不相关的费用。成本调查审核结果为:漭水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217728.72元,年垃圾量996吨,每吨处理成本218.6元;鸡飞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215820元,年垃圾量400吨,每吨处理成本539.55元;大田坝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243321元,年垃圾量1200吨,每吨处理成本202.77元;耈街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146000元,年垃圾量720吨,每吨处理成本202.78元。
四、拟调整收费标准要点
根据定价成本调查审核情况,遵循生活垃圾处理公益性、补偿成本的原则,结合乡镇实际,拟定了《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4乡镇集镇统一拟定调整的收费标准:
(一)集镇居民户按户计收:10.00元/月.户;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计收(含临时工):漭水镇集镇12.00元/月.人,鸡飞镇、大田坝镇和耈街乡集镇10.00元/月.人;
(三)餐饮、机动车修理和娱乐业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1.20元/㎡.月,营业面积在150㎡以下(含150㎡)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50㎡的最高按150㎡计收;
(四)宾馆、客运站、超市、加油站等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0.60元/㎡.月,营业面积在300㎡以下(含300㎡)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300㎡的最高按300㎡计收;
(五)其他商铺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1.0元/㎡.月,营业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00㎡的最高按100㎡计收。
(六)集镇范围内的景区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0.4元/㎡.月,营业面积在1000㎡以下(含1000㎡)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000㎡的最高按1000㎡计收。
五、听证会主要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景巧燕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听证会主持人)
蒋庆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
2026年4月24日在政府网发布了《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1号公告,开展了自愿报名,截至2026年5月6日没有自愿报名者。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采取由4个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推荐、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确定产生。4个乡(镇)共计68名听证会参加人、12名旁听人员,具体详见附件2。
附件:1.《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名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