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93-8/2025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 公开目录 | 听证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昌宁县农村公益性
公墓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的
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日-9月10日,昌宁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分别到13乡(镇)组织召开了“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44名、听证人4名,列席人员26名。每个乡(镇)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代表10名(田园镇20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2名,专家代表2名,经营者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他代表各乡镇推荐;听证人4名由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243名听证参加人出席了听证会,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景巧燕主持。
会上,主持人就此次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的背景、理由、依据、原则进行了说明,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蒋庆华向会议提交13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对每个公墓成本调查情况进行说明。听证参加人对县发改局拟定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县发改局副局长景巧燕和民政局禹志坤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分别作了解答;会议还邀请乡镇纪委领导对会议进行监督。最后,听证参加人提交听证意见表,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有关预留墓地、原拖欠款等历史遗留问题及墓碑墓架规格问题,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给予现场说明;对拟定的调整方案发表了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13乡镇243名听证参加人均认为调整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很有必要,均对县发改局拟定的《方案》无意见。
(二)3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对困难群体给予优惠减免,2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对拆除活人墓进入公墓的群体给予优惠;7名听证参加人认为对困难、残疾群体难于界定,建议不给予优惠减免。
(三)2名听证参加人认为100元/年.穴的管理维护费标准过高,1名听证参加人建议按10年收取管理维护费;9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墓碑墓架价格中也明确刻字、安装等的价格标准,1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同一乡镇有多个公墓的墓穴价格统一。
(四)1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应明确具体的执行时间。
(五)4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加强部门监管、加大宣传,加强对公墓的管护;1人建议规范安葬顺序。
三、意见的处理
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同县民政局讨论,对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决定采纳的意见:对困难、残疾群体及其他因素需优惠的群体难于界定、把握,不给予优惠减免;明确具体执行时间;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对加强公墓的管理维护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
1.100元/年.穴的管理维护费标准过高,按10年收取管理维护费。原因:100元/年.穴是全县的高限标准,各公墓管理单位可在高限价格内制定具体的标准;规定的是一次性收取管理维护费不超过20年,具体收费年限由公墓管理单位确定。
2.墓碑墓架价格中也明确刻字、安装等的价格标准。原因:由于刻字、安装、运费等价格随行就市、难于统一,由各乡镇结合实际与碑石供应商具体确定。
3.同一乡镇有多个公墓的墓穴价格统一。原因:全县制定的墓穴价格是成本价格、是一个高限标准,同一乡镇或同一村有多个公墓的,各乡镇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进行统一执行标准。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