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93-8/202508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听证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8-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举行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将对《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年9月1日-9月15日分别在13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三、调整方案要点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范围:调整全县有收费行为的3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标准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制定墓碑、墓架高限价格标准。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的原则

1.墓穴价格调整的原则:一个公墓只有一个价格,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

2.公墓设施维护管理费调整的原则:按照当地维护管理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

3.制定墓碑墓架价格的原则:遵循避免建设销售豪华墓的原则,单个公墓的墓碑墓架最高价格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三)拟调整价格标准

1.公墓价格政府指导价

(1)墓穴价格标准。根据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墓一价”、“墓穴价格非营利性”原则,墓穴单位定价成本即为墓穴价格,32个公墓墓穴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

(2)墓碑墓架价格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碑墓架最高指导价为2500元/座(不含刻字、安装、运输及二次安葬等费用)。

2.维护管理费政府指导价

为解决公墓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无专人管护等问题,按照合理利润的原则,调整公墓维护管理费高限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0元/年·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四)其他事项: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四、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人

(一)听证参加人

13乡(镇)共计244名听证参加人,具体详见附件2。

(二)听证人

景巧燕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杨光建 昌宁县民政局

蒋庆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禹志坤 昌宁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附件:1.《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2.13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名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