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5081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听证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将对《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年9月1日-9月15日分别在13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三、调整方案要点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范围:调整全县有收费行为的3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标准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制定墓碑、墓架高限价格标准。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的原则
1.墓穴价格调整的原则:一个公墓只有一个价格,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
2.公墓设施维护管理费调整的原则:按照当地维护管理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
3.制定墓碑墓架价格的原则:遵循避免建设销售豪华墓的原则,单个公墓的墓碑墓架最高价格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三)拟调整价格标准
1.公墓价格政府指导价
(1)墓穴价格标准。根据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墓一价”、“墓穴价格非营利性”原则,墓穴单位定价成本即为墓穴价格,32个公墓墓穴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
(2)墓碑墓架价格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碑墓架最高指导价为2500元/座(不含刻字、安装、运输及二次安葬等费用)。
2.维护管理费政府指导价
为解决公墓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无专人管护等问题,按照合理利润的原则,调整公墓维护管理费高限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0元/年·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四)其他事项: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四、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人
(一)听证参加人
13乡(镇)共计244名听证参加人,具体详见附件2。
(二)听证人
景巧燕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杨光建 昌宁县民政局
蒋庆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禹志坤 昌宁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附件:1.《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2.13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名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