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4040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听证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已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定价。昌宁县凤凰山公墓属于经营性公墓,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决定废止《关于昌宁县凤凰山公墓墓穴价格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3〕18号)文件,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昌宁县凤凰山公墓墓穴价格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3〕18号)
附件【18号凤凰山公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