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19-03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听证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举行“昌宁县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中午14:30在县城三川酒店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处理范围:建筑垃圾是指在全县新建、拆旧和装修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竹木等。本文所指的建筑垃圾处理是把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填埋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等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垃圾,加工处理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等可再回收利用的垃圾。
(二)拟定收费标准:11元/吨。目前处理场预计年处理规模70000吨折合38889立方米(普通房屋建筑垃圾1立方米=1.6吨,钢筋混凝土房屋垃圾1立方米=2吨,本次测算取平均值1立方米=1.8吨),按40%回收率计算,垃圾经处理后每年可回收砂石15555立方米,按当前回收砂石料的市场价格30元/立方米计,建筑垃圾处理回收利用的砂石销售后预计可收入466650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在处理总成本1112135元基础上考虑20%的利润,须上交税收66728元,每年的含税总成本为1178863元。总成本1178863元扣减销售收入466650元后每年还亏损712213元,即每吨亏损10.17元(712213÷70000)。据此,本次拟定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11元/吨。此收费标准不含拉到弘辉处理场的运费。
三、成本测算情况
由于处理场尚未开始运营,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审核申请方上报的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预计所产生的费用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的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增和核减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最终,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定价成本。经审核,昌宁弘辉建筑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每年111.21万元,年处理规模7万吨,单位定价成本15.89元/吨。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
21名听证参加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3名占62%,政府部门代表3名占14%,专家代表2名占1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代表各1名共占14%(详情见附表)。
(二)听证人
王 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持人)
兰春兴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定价方案提出人)
杨用伟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干部(定价成本监审人)
杨沛华 昌宁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定价成本监审人)
(四)听证列席人和旁听人
听证列席人为11名相关部门领导,旁听人5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报道。
特此公告。
附表:昌宁县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名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听证会代表名册(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