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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10_A/2016-03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听证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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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情况的公告(第3号)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城区道路临时

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情况的

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318日下午,昌宁县发改局组织召开了“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8名、听证人2名、听证监察员2名,列席人员23名,旁听人员8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13名,老干部1名,人大、政协2名,政府部门6名,基层组织5名,经营者1名。听证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人2名由县发改局担任;听证监察员2名,由县法制办和监察局领导担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夏红军常务副县长、县人大辉自雄副主任、县政协马良媛副主席亲临会议作指导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信访局、财政局、水务局、地税局等20个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听证监察员均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28名听证参加人均出席了听证会,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局长于俊荣主持,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夏红军作了讲话,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兰春兴向会议提交了拟定的《昌宁县发改局关于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草案),并对泊位成本测算情况进行说明。听证参加人对县发改局提出的《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证,从不同角度对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必要性和标准的可行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县发改局和住建局领导对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做了解释和说明。听证监察员对整个听证会进行了定论,会议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合法有效。最后,主持人就听证会进行了会议小结。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拟定的收费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认为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很有必要,均认同县发改局拟定的《关于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二)少数听证参加人认为,应对停车1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泊位费。

(三)极少数听证参加人建议取消月卡、年卡收费政策。

(四)大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收费方要切实加强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全社会的支持。

三、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讨论研究,对收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收费政策出台后,住建局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采纳意见

(一)在达丙街新增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统一管理;适当降低月卡收费标准。

(二)拟收费标准:

1. 一个小时内收费2/车·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1/车·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

2. 1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10元。

3. 实行月卡、年卡收费,一个月一次性结算的每个车位180/月·车,一年一次性结算的每个车位1800/年·车;购买月卡、年卡的车辆在有效期内可任意在城区道路临时泊位上停泊。

4. 收费时间为每天12小时,即800时至2000时。

县发改局将修改后的《收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发文执行。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