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30/2015-120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听证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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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3月27日下午,昌宁县发改局与卡斯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召开了“卡斯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的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9名、听证人2名、听证监察员2名,列席人员11名,旁听人员5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2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政府、政协4名,老干部1名,听证参加人由卡斯镇人民政府推荐;听证人2名由县发改局担任;听证监察员2名,由县法制办和监察局领导担任;列席人员11名,分别由信访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工商局、国税局等单位领导和5个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听证监察员均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27名听证参加人出席了听证会,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由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兰春兴主持,卡斯镇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按照会议议程,卡斯镇刘成林镇长对自来水厂的建设情况作了介绍,县发改局价格股兰股长对卡斯自来水供水成本测算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关于重新制定卡斯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听证参加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价格标准的可行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证。对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县发改局做了补充发言。最后,主持人就听证会进行了会议小结。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拟定的价格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提高目前的供水价格很有必要,基本认同发改局拟定的《关于重新制定卡斯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对按政策规定开征的水资源费无异议。
(二)听证参加人均认为,为节约用水,适当提高水价是合理的。81%的听证参加人均赞同县发改局拟定的价格标准,15%的听证参加人认为价格标准应分2-3年执行到位,4%的听证参加人认为价格标准过高。
(三)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新订标准的执行时间推迟1个月,以便于宣传和用水量的计算。
(四)听证参加人都建议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饮水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成本核算,扩大用水范围,不能仅靠提高水价来弥补亏损。
三、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将组织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研究,对价格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对于饮水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意见,我们将责成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三)自来水价格政策出台后,镇政府要相应制定整个镇的自来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采纳意见
(一)具体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0元/立方米 (其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6元/立方米(其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二)新定价格自2015年5月1日起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县发改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发文执行。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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