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19-05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东城南市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经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决定对城南农贸市场内设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同意参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城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6]6号)文件执行,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收费范围:停车场内施划的停车车位;
(二)收费对象:允许停放的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瓶车);二轮摩托车按施划的专用车位停放,暂时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时间:每天24小时。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10分钟以内(含)免费停放;超过1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10分钟以上至1个小时收费2元/车·次,超过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车·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24小时停放的,每天收费不得超过20元/车·次。
三、相关要求
公司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只许下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加强收费管理,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增加透明度,同时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车辆安全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
四、收费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县城城东市场停车场待建成投入使用后,收费标准参照本批复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