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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30/2018-092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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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鸡飞温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昌宁县养元旅游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抓紧出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降价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9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9月12号云南省物价局景区门票降价专题研究会以及9月13日保山市发改委景区门票降价专题会等要求,经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减免鸡飞温泉景区门票价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减免鸡飞温泉景区门票现行5.00元/人.次的价格,景区实行免费开放。

二、相关要求

(一)经营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其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减免门票的价格政策;要加强管理,减免门票价格后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更不得把减免的门票价格捆绑在其他收费中。

(二)景区内的相关服务价格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决不允许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任何费用。

三、原《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鸡飞温泉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06〕2号)同时废止。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 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