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4082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和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昌宁南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小区停车场(原南小区夜市场)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同意参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城区部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24〕7号)和《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南农贸市场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9〕3号)文件执行,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收费范围:停车场内施划的停车车位;
(二)收费对象:允许停放的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瓶车);
(三)收费时间:每天24小时。
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车辆30分钟以内(含)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30分钟以上至1个小时收费2元/车·次,超过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车·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二)车辆全天24小时停放的,每天收费不得超过15元/车·次;
(三)消防、警务、救灾抢险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公司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公司要加强收费管理,实行价格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车辆安全。
四、收费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