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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410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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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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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3.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

4.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5.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6.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7.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9.承担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稳住大盘,抓实经济运行监测:一是全面履行职能,实现监测常态化,二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冲击,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2.围绕扩大投资,抓好项目落地实施:一是高效统筹推项目,二是抢抓机遇谋项目,三是创新机制抓前期,四是紧盯政策争资金;

3.围绕群众需求,抓好易地搬迁“后半篇文章”:一是抓实项目进度,二是推进安置点规范建设;

4.围绕民生福祉,推进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二是综治维稳及市域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其他工作顺利开展;

5.围绕绿色发展,加大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力度;

6.围绕深化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7.围绕粮食能源安全,做好保供稳价等工作;

8.围绕国防安全,做好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共设置14个股室,包括:办公室,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地区经济股,社会发展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农村经济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能源管理股,物资流通发展股,物资储备管理股,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股,国防动员股。部门所属单位1个:昌宁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核算),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4,438,637.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92,637.79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775,921.98元,下降23.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887,526.40元,下降24.1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1,604.42元,增长324.47%。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减少了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元,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其他收入增加是年内单位往来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4,428,037.79元。其中:基本支出6,642,894.44元,占总支出的19.30%;项目支出27,785,143.35元,占总支出的80.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794,453.00元,下降23.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1,519.41元,下降12.76%;项目支出减少9,822,933.59元,下降26.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转退休6人,人员支出相应减少,同时有部分保险费没有支付;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减少了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支出15,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42,894.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12,581.44元,占基本支出的9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0,313元,占基本支出的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85,143.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851,838.51元,用于保障县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完成100.00%;

2.省级农产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出180,000.00元,用于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系统改造提升,项目完成100.00%;

3.滇西边境山区保山市昌宁县片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20,500,000.00元,用于保障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完成100.00%;

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00.00元,用于购买单位公务用车一辆,项目完成100.00%;

5.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168,766.30元,用于支付勐统粮点建设工程资金,项目完成100.00%;

6.粮油轮换价差补贴资金2,307,200.10元,用于支付粮油储备轮换价差损失补贴,项目完成100.00%;

7.单位往来补助资金支出135,400.00元,用于单位往来专项业务支出,项目完成100.00%;

8.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补贴资金127,020.00元,用于保障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缴费支出,项目完成100.00%;

9.营商办、美丽县城指挥部等工作经费支出264,918.44元,用于保障相应部门及工作正常运转,项目完成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2,63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8%。与上年相比减少10,724,508.40元,下降23.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减少了煤炭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5,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98,31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6%。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1,236,787.34元,行政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4,388,590.63元,物价管理支出83,100.00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889,838.5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7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9,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5,737.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9,680.18元,遗属补助支出63,70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8,79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4,072.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2,123.24元,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支出12597.2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8%,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5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646,80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5%,主要用相关工作经费支出43,818.44元,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127,020.00元,储备粮油差价补贴2,307,200.10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预算,通过指标调剂到本部门购买支付,同时纳入本部门决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250,000.00元,增长27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预算,通过指标调剂到本部门购买支付,同时纳入本部门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车原因是本部门原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自然损毁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其中一辆已无修复价值,特向相关部门申请获批后于年内购置新车一辆,购置价款25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48批次280人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313.00元,比上年减少12,234.00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年内有人员退休,行政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拨缴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52,526,926.08元,其中,流动资产41,253,922.62元,固定资产9,888,259.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36,466.30 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9,856.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93,330.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36,206.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300,61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58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6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91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79.7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9.7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