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10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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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7.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
18.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1.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监测,经济实现平稳运行。围绕县人大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抓实指标监测、通报、分析、研判工作,确保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2.抓好谋划,“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完成《昌宁县“十四五”重大项目建设集群规划》等4个专项规划。
3.抓实项目,投资保持良好增势。一是重大项目取得进展,二是项目储备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三是项目前期创新推进,四是资金争取成效明显。
4.促进衔接,巩固脱贫成效明显。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二是乡村振兴示范点规划编制工作,三是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四是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工作。
5.坚持创新,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三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四是“双创”活动稳步推进,五是政务服务持续优化。
6.聚焦民生,社会福祉不断增进。一是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有序开展,二是“美丽县城”建设持续巩固,三是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工作初见成效,四是其它工作取得进展。
7.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新添动力。一是全面夯实发展数字化工作基础,二是抓牢发展数字化资金保障,三是加强数字化发展项目储备。
8.严把政策,价格工作稳步推进。2021年发改局稳步推进“放管服”优惠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测、收费管理、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认定等价格工作。
9.严守红线,能源工作开创新局。一是完成“十四五”能源产业项目修改工作,新增电网项目5个,目前规划项目共计44个,项目总投资共计106.27亿元,二是保障煤电油气供应,能源市场供应平稳,三是严格贯彻能耗“双控”政策措施,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企业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采取措施。
10.加强保障,粮油安全切实稳固。一是做好粮食收储,二是完善好基础设施,三是抓好国有粮企经营管理,四是做实粮油市场监测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2,327,847.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27,847.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437,214.01元,下降55.13%,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内减少拨入“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13,800,000.00元、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收入14,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3,493,055.45元。其中:基本支出6,446,336.13元,占总支出的14.82%;项目支出37,046,719.32元,占总支出的85.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406,299.87元,增长88.39%,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年内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列支了部分上年结余的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46,336.13元。与上年对比增减少184,457.82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调度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未能在年内全额完成支付的有415,71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39,713.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6,622.70元,占基本支出的9.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37,046,719.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90,757.69元,增长125.13%,主要原是年内加大了资金支付力度,同时列支了部分上年及往年结余结转资金。主要影响因素有两项:一是列支了2020年“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8,486,442.13元,其中,支付柯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4,300,000.00元,支付昌宁盛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务2,400,000.00元,支付项目策划、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费用1,786,442.13元;二是新增支付滇西边境山区保山市昌宁县片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14,500,000.00元,该项目完成比例达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93,05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7%。与上年对比增加21,106,299.87元,增长144.69%,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8,486,442.13元,新增支付滇西边境山区保山市昌宁县片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项目总计划投入资金14,500,000.00元,实际完成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88,41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089,873.94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598,540.4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6,43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316.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733.5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9,126.97元、死亡抚恤支出585,258.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9,15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46,543.47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83,836.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8,772.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538,73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2%。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2,289.81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486,442.13元(2020年“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
12.农林水(类)支出14,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2%。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4,5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470,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原因是对“三公”经费进行精准预算并严格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年内本单位没有出国(境)事项及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局机关通信机要及保障日常工作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检查指导、第三方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622.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196.48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年内减少雇佣临时人员,劳务费比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49,940,268.84元,其中,流动资产42,451,552.42元,固定资产净值487,276.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0,0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1,44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436.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43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9940268.84 | 42451552.42 | 487276.42 | 0 | 174900 | 0 | 312376.42 | 0 | 7000000 | 144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1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10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0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