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19-10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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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0301000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昌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昌宁县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县级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分配的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资金。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省市“数字云南”“数字保山”的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行业部门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能源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17.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措施和建议。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18.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监督粮油仓储单位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1.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财政投资项目。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各级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3.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抓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油市场流通统计。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后集中管理的账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监测,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一是牵头制定了2018年10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评价通报机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工作、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月(季)度评价通报,对推进缓慢和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二是牵头制定了稳增长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同时,牵头起草了我县20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措施,通过真金白银和政策扶持,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全力培育新的增长动能。三是配合县统计局制定《昌宁县县域经济发展监测专项行动方案》。将支撑GDP增长的19项指标分解到县域经济各监测小组,签订责任状,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2018年,全县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预计完成生产总值11350000000元,增长11%,增幅与计划目标持平,三次产业结构由33.1:35.4:31.5优化为30.8:37.1:32.1。
2.强化支撑,保持投资良好增势。2018年,全县完成投资11630000000元以,增长32.3%。其中:产业投资3260000000元,民间投资2750000000元,工业投资2090000000元,占比分别达28%、23.7%、18%,于计划目标持平。一是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列入省级“四个一百”项目14个,2018年完成投资4720000000元,为计划的111.8%;列入市级四个一百项目7个,2018年完成投资8440000000元,为计划的105.2%。昌宁红茶小镇已开工建设项目6个,共完成投资8410000000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3.77%。二是项目储备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充实完善县级项目储备库,完成2019-2020年储备项目244个,总投资110000000000元。21个重点项目列入省“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储备,总投资30000000000元。三是资金争取成效明显。2018年我局共争取到中央、省、市项目无偿补助资金200718000元,比上年增长42.8%。
3.降费惠民,物价工作稳健有序。2018年,我县预计实现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指数为101.2%,呈现物价稳中略涨,市场秩序良好的态势。水价改革扎实推进,完成县城自来水供排水价格、全县农业用水价格和漭水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县城及各乡镇全覆盖,出台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年内调整了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4次降低一般商业用电价格,涉及一般工商业用户12284户,共降低电费475200元。同时对转供电主体降价退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全县涉及转供电主体22个,涉及转供电终端用户557户,各转供电业主完成电费清退17393元。按照“全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自10月1日起减免鸡飞温泉门票价格(原价5元/人次)。强化收费管理,重新规范了基本殡葬服务费收费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完成全县69个收费单位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涉及收费项目371项,收费总额39868415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停征2项,减免1项,降低1项,涉及金额约1600000元。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422件认定标的金额14460000元。
4.做实脱贫,易地搬迁加快实施。我局制定出台《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分类管理限时升级实施方案》和《昌宁县易地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切实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2016—2018年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务13532人,其中2016年4726人、2017年7000人、2018年1806人;落实同步搬迁户998户3777人,共计4251户17309人。
5.聚焦三农,乡村振兴高位启动。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编制、文件起草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大调研力度。于9月27日召开全县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会议,邀请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政策研究院范毅院长对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进行了专题培训。编制会议启动后,迅速统筹全县力量,加大政策研究,开展了为期6天的乡村振兴调研工作,召开了7场座谈会,全面摸清家底,掌握我县乡村振兴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为编制规划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启动规划编制。聘请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对昌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启动编制《昌宁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目前,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成果大纲已编制完毕,正在编制具体规划内容,预计年底可完成规划编制。
6.改革创新,改革任务不断深化。一是抓好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牵头制定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文件,进一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印发了《昌宁县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县企事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暨业务培训会议,225个非参公事业单位正在推进改革工作。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二是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不断巩固,严格执行上级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运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只进一扇门”、“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2018年,我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报件575个,增长15%,涉及事项758件,投资概算29270000000元,按时办结率达100%,无超时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召开信用考核工作培训会,明确信用数据归集应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健全基础数据台账。
7.强化监管,粮食安全有效保障。2018年,全县粮油储备15700吨,到期轮换出库各级储备粮1350吨。粮食仓储设施显著改善,县粮油储备库二期平房仓建设完工;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完成项目前期,智能化系统线缆管道全部预埋完成;县城屠宰场搬迁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营。粮油供应保障有力,县粮油公司供应校点覆盖全县13乡镇达到142个,占全县学校总数162个校点的87.7%,2018年共供应学生粮油1209.3吨。新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3个,全县达12个。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共收购秋粮1969.4吨。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提升,全面完成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初步建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589678.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9678.63元,占总收入的100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05150.32元,减少63.58%,主要原因分析:
1.2017年省级拨入特色小镇启动资金10000000元,2018年拨入0元;
2.2017年拨入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资金2000000元,2018年拨入0元;
3.2017年拨入各种奖励金及死亡抚恤金等505150.32元,2018年拨入0元;
4.2018年新增拨入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038066.84元。其中:基本支出8763066.84元,占总支出的48.58%;项目支出9275000元,占总支出的51.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565573.90元,增长44.62%,主要原因是:
1.增加支出特色小镇、通用机场等项目前期费9275000元;
2.商贸事务、民航空运(其他支出)、死亡抚恤等支出比上年减少3709426.1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63066.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398.64元,增长0.45%,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750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6814106.71元,增长276.90%,主要原因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减少专项资金滞留。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支付上年结转特色小镇项目前期费8725000元,支付上年结转通用机场项目前期费450000元,支付通用机场临时气象观测站人员工资及经费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8066.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65573.90元,增长44.62%,主要原因是:
1.增加支出特色小镇、通用机场等项目前期费9275000元;
2.商贸事务、民航空运(其他支出)、死亡抚恤等支出比上年减少3709426.1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0913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9%。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189000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796745.03元,商贸事务支出2173388.21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93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要老保险和退休、调出到外县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7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7%。主要用于特色小镇项目前期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编制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通用机场项目前期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79288.21元,完成预算的9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288.21元,完成预算的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0235.28元,下降7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855.29元,下降3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379.99元,下降90.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各部门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88.21元,占74.78%;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元,占25.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88.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288.2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正常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行政公务、上级部门督查、指导及邀请第三方来开展项目策划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6507.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6366.01元,增合86.76%,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和部分历年支出资金在本年内核销账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000元,差旅费134100元,会议费20000元,接待费20000元,劳务费77600元,委托业务费(规划编制费等)2800000元,工会经费58119.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88.21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342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元(2012年市级拨付稳隆公司项目前期费在本年核销账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20692043.53元,其中,流动资产19304907.53元,固定资产1387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29200.4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523790.49元,固定资产减少305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281310元,划拨老干部局资产3件,账面原值24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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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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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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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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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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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692043.53 |
19304907.53 |
1387136 |
0 |
786006 |
0 |
6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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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