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04_A/2016-11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11-0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190〕号)执行。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综合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投资方向。参与研究政策性融资,指导并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组织管理全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协调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事项,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依法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合理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监督检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搞好成本调查,提供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我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总量进行调整;管理粮食、化肥、食糖、药品、能源产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
(九)研究昌宁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95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支出合计80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7.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