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393-8/2026082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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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4年1月18日至3月27日,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5月8日向县发展改革局反馈了审计发现的8个具体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县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需持续整改2项,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自收到审计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整改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一)明确整改目标。根据审计整改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强班子、严党建、健制度、规财务、防腐败、促发展”的总原则,认真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强化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推动发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计反馈存在的8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整改日常工作。

(三)形成整改方案。制定印发《昌宁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30号),细化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

二、精准措施,保障整改取得实效

(一)关于“未严格执行预算,违规将项目前期费用于单位各类公务开支503614.76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专款专用意识,确保科学规范地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二是强化管理,《昌宁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昌发改发〔2024〕62号 )已印发执行。三是在今后工作中,县发展改革局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加强账务核算,严把经费支出关,按规定范围使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二)关于“分配、拨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合规,涉及金额129997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拨付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按制度管理,《昌宁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昌发改发〔2024〕62号 )已印发执行。

(三)关于“拖欠9户中小企业账款8807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为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县发展改革局分别在2024年6月17日局班子会和7月1日干部职工会组织开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不断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和“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把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作为重点,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关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436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补记固定资产。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关于“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13458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修订了县发展改革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相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二是2024年7月1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专题学习,7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县发展改革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专题学习,6月27日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专题培训。

(六)关于“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加强对实施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加快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时序要求,抢抓有利工期,细化工作目标,积极协调财政保障项目资金,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投入使用。

(七)关于“未严格对公务用车加油事项进行管理,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理核对,据实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登记台账,严格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费用等信息,强化使用管理,避免账账不符的情况再次发生。

(八)关于“未按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及时修订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废止了合同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7月5日印发了《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38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39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40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合同管理制度><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41号)。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推动从严管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制度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还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维护制度,坚决落实制度。

三、聚焦问题,坚持不懈务求长效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审计要求仍有差距,需要坚持不懈,持续推进,确保实效。

一是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审计的工作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问题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用力,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坚持不懈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班子成员进行研究,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培育良好作风,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024年1月18日至3月27日,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5月8日向县发展改革局反馈了审计发现的8个具体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县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需持续整改2项,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自收到审计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整改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一)明确整改目标。根据审计整改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强班子、严党建、健制度、规财务、防腐败、促发展”的总原则,认真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强化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推动发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计反馈存在的8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整改日常工作。

(三)形成整改方案。制定印发《昌宁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30号),细化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

二、精准措施,保障整改取得实效

(一)关于“未严格执行预算,违规将项目前期费用于单位各类公务开支503614.76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专款专用意识,确保科学规范地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二是强化管理,《昌宁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昌发改发〔2024〕62号 )已印发执行。三是在今后工作中,县发展改革局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加强账务核算,严把经费支出关,按规定范围使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二)关于“分配、拨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合规,涉及金额129997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拨付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按制度管理,《昌宁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昌发改发〔2024〕62号 )已印发执行。

(三)关于“拖欠9户中小企业账款8807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为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县发展改革局分别在2024年6月17日局班子会和7月1日干部职工会组织开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不断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和“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把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作为重点,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关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436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补记固定资产。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关于“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13458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修订了县发展改革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相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二是2024年7月1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专题学习,7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县发展改革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专题学习,6月27日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专题培训。

(六)关于“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加强对实施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加快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时序要求,抢抓有利工期,细化工作目标,积极协调财政保障项目资金,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投入使用。

(七)关于“未严格对公务用车加油事项进行管理,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理核对,据实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登记台账,严格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费用等信息,强化使用管理,避免账账不符的情况再次发生。

(八)关于“未按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及时修订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废止了合同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7月5日印发了《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38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39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40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合同管理制度><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昌发改发〔2024〕41号)。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推动从严管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制度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还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维护制度,坚决落实制度。

三、聚焦问题,坚持不懈务求长效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审计要求仍有差距,需要坚持不懈,持续推进,确保实效。

一是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审计的工作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问题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用力,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坚持不懈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班子成员进行研究,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培育良好作风,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