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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3092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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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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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昌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昌宁县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县级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分配的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资金。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省市“数字云南”“数字保山”的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行业部门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能源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17.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18.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监督粮油仓储单位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1.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财政投资项目。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各级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3.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抓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油市场流通统计。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后集中管理的账务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股室,包括:办公室,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地区经济股,社会发展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农村经济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能源管理股,物资流通发展股,物资储备管理股,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股。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4.地区经济股,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6.经济体制改革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7.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8.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9.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起草涉价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建议;

10.能源管理股,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1.物资流通发展股,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12.物资储备管理股,拟订县级粮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及仓储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建议,拟订县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3.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股,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重点工作概述如下:

1.抓实经济运行监测,为经济增长“寻路径”,建议2023年GDP计划增长8%;

2.抓实项目投资工作,为经济提质“添动力”,建议2023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0%;

3.抓实深化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创环境”,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4.抓实民生工程建设,为巩固发展“加保障”,抓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抓实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抓实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5.抓实保供稳价工作,护航经济“稳致远”,强化价格价检工作、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能源保供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607047.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07047.9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6894353.49元,同比减少29.34%,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批复项目收入包含县级项目前期费,本年项目前期费由县财政统一预算统筹,不批复到本部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07047.99元,其中:本年收入16407047.9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07047.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3105646.51元,同比增长23.35%,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前期费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所有项目均通过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2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0元,与上年预算相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07047.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407047.99元,其中:基本支出7492747.99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781346.51元,同比增长11.64%,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本年将奖励性绩效直接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89143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7875700元,同比下降46.91%,主要是本年县级项目前期费由县财政局经建股统一预算,不纳入我单位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0591.05元,占比3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158.4元,占比8.48%,卫生健康支出593998.54元,占比3.5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274300元,占比25.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540000元,占比27.3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7492747.99元,其中:人员经费6918441.19元;公用经费574306.8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6个项目,资金共计89143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9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88243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2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没有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310人次。

没有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内严控公务接待事项,不允许比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没有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内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不允许比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共预算了7个项目,预算项目总资金9114300元, 其中,重点项目0个,普通项目7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74306.8元,比上年预算减50257.56元,同比减8.05%,占基本支出的7.66%,主要是本年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49697070.02元,其中,流动资产41199627.71元,固定资产(净值)497442.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00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198.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65.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