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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4072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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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城区部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宁县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昌宁昌韵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印发<昌宁县城区“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住建发〔2024〕58号)要求,经召开部门讨论会和收费调整座谈会,形成《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城区部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报请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对县城城北、城西、城南、城东、原茗苑宾馆及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局部调整。

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城北、城西、城南、城东和原茗苑宾馆停车场。统一规定车辆30分钟以内(含)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30分钟以上至1个小时收费2元/车·次,超过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车·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24小时停放的,每天收费不得超过15元/车·次;消防、警务、救灾抢险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收费标准和政策要求仍然按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城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6〕6号)、《关于城南农贸市场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9〕3号)和《关于茗苑宾馆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景区停车场。允许停放的所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时长由15分钟(含)调整为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动车):停放30分钟以上至24小时内,收取停放服务费2元/车·次;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车辆、三轮摩托车:停放30分钟至1个小时停放服务费由3元/车·次下调为2元/车·次;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停放30分钟至1个小时收取停放服务费5元/车·次;湿地公园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免收停放服务费时长由10分钟(含)调整为30分钟(含)。其他收费标准和政策要求仍然按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20〕10号)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及时变更公示牌(栏)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收费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个月后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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