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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0-05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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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听证会听证情况的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0年5月8日中午,昌宁县发改局与水务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45名、听证人4名,列席人员20名,旁听人员13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37名,人大1名、政协1名,政府部门3名,经营者3名。听证参加人由各乡镇、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人4名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领导担任。45名听证参加人均出席了听证会,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受县发改局局长委托由书记施于伟主持,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水务局副局长黄国佐对全县的水利工程情况作了介绍,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兰春兴对3个供水工程成本监审情况进行说明,并向会议提交了《昌宁县发改局关于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水价听证方案》)。

听证参加人对县发改局拟定的《水价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证,从不同角度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的必要性和拟定价格方案的可行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最后,听证参加人提交听证意见表,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拟定的听证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均认为收取水费很有必要,绝大部分均认同县发改局拟定的《水价听证方案》,对拟定的价格标准均无异议。

(二)珠街乡的3名代表认为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标准应再提高一点;3名乡镇代表认为电力抽水工程水价单独定价,且高于自流引水工程水价。

(三)司法局代表建议:学校、幼儿园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

三、意见的处理

(一)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听证会后组织信访、监委、水务、财政、环保、市场监管等县直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讨论审议,对价格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会议决定采纳的意见:

1.供水指导价中计量水价分开制定,即珠街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3元/立方米,其他12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2元/立方米;

2.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中增加:学校、幼儿园、村民委员会等公益性单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四、不予采纳的意见

3名代表提出的:“电力抽水工程水价单独定价”的建议不予采纳,主要原因:《水价听证方案》中所制定的指导价仅针对自流引水工程用水,电力抽水属“特殊工程”,在《水价听证方案》相关政策的最后一点已说明为村级“一事一议”定价,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待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发改局正式下发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