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30/2018-0313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办法,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经济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办法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平衡安排县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开展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和备案。组织对上级审批和核准项目的初审及上报。指导和监督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组织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体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贯彻落实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供求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粮食安全、供应和国家战略储备粮油的保管责任。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各环节;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军需粮油计划编制、调拨和管理,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驻昌地区军粮供应;统筹安排以工代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以及突发性灾害的粮食供应。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及监督检查和涉案物品价格的鉴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申诉案件。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地区经济股、社会发展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检测中心)、农村经济股、能源管理股、金融合作股、粮油购销军供储备管理股、粮食统计股、辖县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属一级预算、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核算上含县粮食局和县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但财务核算上不含粮食局和县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