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09_Z/2018-080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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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昌宁县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近日,昌宁县发改局召集了县内20家中介机构,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提醒谈话。
谈话指出,当前中介服务收费存在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中介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由企业自主定价,原先部分政府部门定价的收费标准废止,不再执行,提醒中介机构要消除价格放开就是放任不管、自以为是等误区,必须坚守明码标价、合同约定、诚信经营三个底线,做到不欺诈、不串通、不歧视。告知中介机构明码标价是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收费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必须上墙公示,做到收费透明、标价规范、标准统一。希望中介机构重视价格工作,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下步价检部门将就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