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10_B/2017-06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规定,经2017年5月31日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免费时间规定为10分钟(含),超过1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10分钟以上至1个小时内收费2元/车·次。其他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相关政策要求等按昌发改价格[2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