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19-1231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珠街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规范我乡各类公共资源管理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珠街乡党委决定在我乡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全乡各类公共资源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公正、公开、公平交易。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我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各项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平台内进行。
(二)管办分离。即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市场操作;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与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乡纪委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乡成立公共资源管理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乡公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由乡纪委书记金文亮为组长、各乡直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乡纪委为乡公共资源管理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
(二)成立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乡纪委书记金文亮兼任站长。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进场范围
在我乡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招商引资项目视情况考虑),如在规定进场金额外的,由各村按操作程序办理,归类整档,以便备查。
(一)物资采购:乡所属单位和村委会,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置、办公用品金额在3000元以上和各类服务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服务活动;
(二)产权交易:指规定纳入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乡所属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三)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政府审批,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2、告知:审批后的交易项目需向乡纪委告知;
3、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乡纪委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站既是源冰治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对保护群众公共利益起着积极作用。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加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本乡公共资源管理交易工作。
(二)明确目标。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乡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各有关要按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结合实际,建立平台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程序,对操作办法进行细化,搞好优质服务。各村、各单位必须按照进场范围进行交易,如发现擅自进行交易活动,除取消该交易活动合同、挽回损失外,还要对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条例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