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50221-00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识别程序:群众自主申报——综合分析研判——入户核实——村(社区)评议公示(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比对审定后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风险消除程序:村(社区)提出名单——入户核实——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一、申请条件
2024年昌宁县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年人均纯收入8700元,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或时间较长(取水水平距离超过800米、垂直距离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重点是以下9类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
2.202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9.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如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过村级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进行针对性帮扶。
原则上以下10类情形不得纳入监测对象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