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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23-0309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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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街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珠街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目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适用范围3

1.4工作原则3

1.5处置条件3

2.组织机构3

2.1指挥机构3

2.2责任分工4

3.扑火队伍建设6

3.1乡级扑火队6

3.2村级扑火队6

4.物资及运输准备6

4.1扑火物资准备6

4.2扑火救援车辆准备7

5.火情报告与处置7

5.1火情报告7

5.2火情处理7

5.3组织扑火力量8

6.森林草原火灾扑救8

6.1扑火原则8

6.2火情火势研判与扑火措施制定9

6.3火灾扑救9

6.4余火处理和监控10

6.5注意事项11

7.火案查处11

8.统计上报11

9.奖励与责任追究11

10.附则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乡级处置森林火情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乡域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昌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干群联动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5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按本《办法》处置。

2.组织机构

2.1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法并成立扑火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火灾处置各项工作。

指挥长杨 明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张国朝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杨晓亮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袁小凤 乡党委副书记

杨 堃 乡党委副书记

熊绍伟 乡党委副书记

杞晓涛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段向军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金玉堂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饶伟杨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跃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永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珠街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818229),由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是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指挥部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2.2责任分工

各指挥部成员按照挂钩联系情况组织协调联系单位和干部群众参与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挂钩联系情况和责任分工如下: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明同志负责火灾扑救的全面指挥。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张国朝同志:协助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挂钩黑马村。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杨晓亮同志:协助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负责调配扑火机具,保障火场道路畅通,必要时协调机械设备开挖防火隔离带。挂钩岔河村。

乡党委副书记袁小凤同志: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前线所需伙食、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挂钩从岗社区。

乡党委副书记杨堃同志:负责灾民慰问和安置工作。挂钩庆美村。

乡党委副书记熊绍伟同志:协助开展后勤保障工作。挂钩珠街村。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珠街彝族乡监察室主任杞晓涛同志:负责对各项扑火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挂钩金宝村。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段向军同志:负责火灾扑救资金的协调和保障,火场的正常供电。联系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供电组、昌宁农商行珠街支行。挂钩谷满村。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金玉堂同志:协助开展灾民慰问和安置工作。挂钩比此村。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饶伟杨同志:负责火场通讯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火场情况宣传和报道工作。联系邮政所、电信所。挂钩子堂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赵永宝同志: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火场安全保卫工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赵跃新同志:负责火场医疗保障工作。联系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烟站。挂钩羊街村。

当指挥部成员发生人事和工作变动时,按照乡党委、政府决定的挂钩联系和责任分工情况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3.扑火队伍建设

3.1乡级扑火队

乡级成立由分管林业的领导任组长,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乡机关青年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应急扑火队伍,共计30人。

3.2村级扑火队

村级成立由民兵、青壮年男性组成的义务应急扑火队伍,按照村民小组分组,由挂钩村民小组的村干部任组长。

4.物资及运输准备

4.1扑火物资准备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储备:油锯9台、风力灭火机9台、二号工具20把、灭火水枪套装8套、睡袋帐篷11套、锄头32把、水枪15支、钉耙20把、组合扑火工具8套、喷雾器6台、砍刀12把。物资储存地点为乡林业服务中心仓库(305室)。扑火工具不足时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购置,购置事宜由负责后勤保障的指挥员负责。

4.2扑火救援车辆准备

森林防火期可调用车辆有5辆,分别是:

云M85120,联系人:杨建军,电话:7818229或18287566811(乡林业服务中心)

云M65828,联系人:宋培贵,电话:7818206或13987514344(乡人民政府)

云MW5810,联系人:周宁华,电话:7818206或18187581426(乡人民政府)

云M68917,联系人:段伟杰,电话:7818206或18788005170(乡人民政府)

消防车,联系人:赵永宝,电话:7818249或18887558750(派出所)

5.火情报告与处置

5.1火情报告

设定火灾报警电话:0875-7818206或0875-7818229,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接收本乡的火情报告。报告火情时,应包括火场具体地点(准确到哪座山头)、火情火势、周边情况等信息。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报告指挥长。

5.2火情处理

接到火情报告后,指挥长应立即部署火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召集指挥员召开会议制定扑救措施。同时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随时将火场情况向扑火指挥部报告。

5.3组织扑火力量

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法,扑火指挥部立即通知发生火情的村(社区)以及相邻的村(社区)组织村组干部、民兵、青壮年携带锄头、砍刀等工具前往火场周围安全地带集结,等候扑火命令。同时,乡林业服务中心迅速组织护林员携带好扑火装备立即赶往火场周围待命。

6.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6.1扑火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秉持人民至上,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一是严禁组织老幼病残孕上山打火;二是没有扑火经验的人不能上一线;三是要把保障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铁的纪律。

2.坚持重点目标,重点保护的原则。在组织扑火时,要做到先民生后森林,要密切注意居民点附近的火情,必要时对火场周围的人畜进行安全撤离,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火工作。

3.坚持减少损失,保护生态的原则。在采取扑火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保护森林草原资源,非必要情况下不采取破坏性较大的扑火措施,如使用机械设备开挖防火隔离带等。

6.2火情火势研判与扑火措施制定

1.火情研判。一是分析地情:地情就是所谓的地形,包括海拔、坡度、坡位、坡向等,都决定着火灾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可能产生的火场小气候。二是分析林情:主要包括植被类型、林龄、密度、郁闭度、可燃物分布与载量等。三是分析火情:具体情况要通过空中和地面勘查的方式进行了解和掌握,而后进行汇总,统一对风力、风向、温度、可燃物分布等要素进行测算,预判火势未来发展。四是分析天情:应当了解火场位置当日及未来几天的气象预报,熟知当地气候特点、昼夜变化规律等。五是分析我情:主要包括上级意图和本级任务、队伍力量、战斗经验、携带装备、通信条件、后勤保障等况。判断出火情无法控制的要及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2.扑火措施。一是坚持以水灭火的主战法:充分利用火场周边水塘、消防车等以水灭火资源,架设水泵、水带、水管进行以水灭火作业。二是坚持打隔结合的战法:利用周边公路、农田、荒地或通过开挖隔离带将火场控制在一定范围待火势较小后从火场外围由外向内进行扑打。必要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以火攻火的方式,在火场外围点火向内烧入,形成火烧迹地控制火势,在点火时要注意不能在山下点火。

6.3 火灾扑救

1.在进入火场前,因分析好进场路线和撤退路线。要明确专人在进入火场路线旁值守,引导扑火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指挥员要配备熟悉地形地势及山林情况的向导员以便进行指挥。

在进入火场时应遵循六个原则:一是外线接近避入内。要从外火线开始接近,不能盲目进入火场中心。二是火尾接近避火头。应从火尾方向逐步接近,不能直接进入到火头前方。三是断点接近避险区。避免进入细小大载量可燃物的林区和宽广草塘。四是山下接近避火锋。林火上山时,应选择从山下的合适位置进入火场,不能从山上进场和阻打。五是林缘接近避密灌。要从林区边缘进入火场,避免接触密度较大的灌木地带。六是开阔接近避深谷。可从开阔地带如荒山荒地等开始进场,不可接近山谷、悬崖峭壁等危险区域。

2.在火势较小、气候条件有利、人员充足、物资充分的情况下,经指挥长同意后,由挂钩村(社区)的指挥员组织本村应急扑火队、护林员及其他青壮年先行扑打。

3.在出现火势较大、气候条件不利、指挥员不熟悉情况、地形地势险峻等情况,应等待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进行指挥。

4.在辖区边界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邻近防灭火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6.4余火处理和监控

明火扑灭后,由护林员及邻近村民小组的青壮年对余火进行处理,其他人员暂时撤离火场。余火处理完毕后,林业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监控,防止火场复燃。

6.5注意事项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防范人身安全事故发生。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前线指挥,严禁在夜间强行扑救,严禁在大风、地势险恶等情况下组织扑救。

2.严禁老弱妇孺、身体伤残者、未成年人参与扑救。

3.所有扑火队伍要一律听从扑火指挥员的指挥,不可违反命令,擅自行动。

4.所有参与扑火的人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积极开展扑救工作,严禁消极怠工,偷奸耍滑。

7.火案查处

由乡派出所、林区派出所做好火案的查处工作。

8.统计上报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防火办。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抚恤和责任追究。

10.附则

(一)本处置办法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职责,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处置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二)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与《昌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县预案的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