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0-121402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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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报销比例50%,每月限额70元,每年限额300元。
2.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报销政策: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500,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700,报销比例60%。市外同级医院住院报销降10%。省级省外住院起付线1000,报销比列50%。三级医院住院不转院不转诊报销降10%。
3.特慢病门诊报销政策:1.慢性病起付线200元/年,报销比例60%,只报药费。
4.特殊病起付线1000元/年,报销比例70%,药费和检查费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