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2-0714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珠街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切实做好珠街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树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理念,激发其参保缴费积极性,平稳推进参保缴费,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征收到位,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珠街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6%以上,征缴率达95%以上,手机APP自主缴费率达95%以上。
三、参保缴费对象
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具有珠街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四、城乡居民养保基金筹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2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每年在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2.政府补贴。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缴200元补50元、300元补60元、400元补70元、500元补80元、600元补90元、700元补100元、800元补110元、900元补120元、1000元补130元、1500元补140元、2000元补140元、3000元补205元。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2012和2013年农转城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的代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代缴人员名册中,如村/社区发现有不符合代缴条件或符合代缴条件但未代缴的人员,各村/社区于6月20日前汇总上报乡社保中心。符合代缴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按档次增加缴费。
(三)其他事项。
1.城乡居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
五、缴费时间及公示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6月25日;7月1日至7月25日。
珠街乡社保中心将及时核对参保、缴费数据信息,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参保数据、缴费清册及未缴费清册于2023年2月底前将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到各村/社区。
六、缴费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与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代理协议,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
(一)参保缴费人通过云南农信APP、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自主缴费率必须达95%以上。
(二)参保缴费人到村(社区)、县农商行各乡镇营业网点及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技术支撑、优化服务水平,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参保意识。要充分利用户长会、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等新媒体、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广大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的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不断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要加大对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筹推进参保缴费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参保缴费工作。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管控参保缴费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台账,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足额将保费缴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防资金被截留、贪污、挪用。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各种资金、基金违纪违规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资金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