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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25050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5-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珠街彝族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消防安全

非煤矿山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2

消防安全

建筑公司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3

消防安全

食品监督检查

超市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4

消防安全

酒店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5

消防安全

餐饮行业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6

消防安全

加工制作监督

泡核桃加工,油料加工企业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7

消防安全

废品回收站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8

消防安全

加油站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9

消防安全

商品质量检查

兽药店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10

消防安全

药品质量监察

药品零售店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11

消防安全

家具店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12

消防安全

烟站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13

消防安全

电信公司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14

消防安全

商品质量检查

农资商铺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


15

消防安全

快递物流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