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310-/2022-071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珠街乡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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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街彝族乡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兑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昌农发〔2022〕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珠街彝族乡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一、补贴用途及补贴分配依据
(一)补贴用途。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补贴分配依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要求。由乡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认的面积申报后分配。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面积核实。面积申报。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级人民政府。面积核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一是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助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由乡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四)补贴兑付方式。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强化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0〕5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要求进行管理和发放。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资金管理
乡级要切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街乡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加强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领导。
组 长:杨 明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段向军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跃新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谷宏广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袁小凤 乡党委副书记
杨 堃 乡党委副书记
熊绍伟 乡党委副书记
董德翼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晓亮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赵志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万 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永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段净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从岗社区党总支书记
金玉堂 乡财政所所长
辉兰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建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杨宏伟 岔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罗佳存 庆美村党总支书记
吉松梁 珠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殷跃文 子堂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赵吉静 金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字 旭 黑马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罗江乾 比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茶俊杰 谷满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查永泽 羊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夏红花 从岗社区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赵跃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辉兰婷、罗建宏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接替该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负责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解释、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数据汇总、审核、资金拨付、数据传输等工作;乡级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兑付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做好基础数据录入、公示、上报和资金兑付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乡级在落实补助面积时,户主姓名、卡号必须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卡)姓名、卡号一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涉及小湾移民搬迁到湾甸乡的农户在湾甸乡进行兑付;搬迁到其它乡(镇)的农户在土地确权所在乡级进行兑付;2019年1月1日以后涉及移民搬迁的农户在移出区所在地进行兑付。补贴兑付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上报农民补贴资金兑现审核表;严格执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核、兑付程序;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上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乡级要建立补贴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电子档案库,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畅通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信息核实及数据录入,6月17日前完成公示,6月20日前将核实面积申报表上报致县农业农村局,确保全乡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22年6月25日前兑付结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