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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19-10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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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街彝族乡委员会关于珠街乡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珠街彝族乡委员会关于珠街乡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单位:乡组织办;协办单位:各总支、支部)

(二)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组织办、各村监督委员会)

(三)加强对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室;协办单位:乡宣传办、组织办、各村总支)

(四)把《宪法》《监察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牵头单位:乡宣传办;协办单位:各总支、支部)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提醒、教育、督促和检查。(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协办单位:各村总支、各部门)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同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乡组织办、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总支、支部)

(七)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牵头单位:乡组织办;协办单位:各总支、支部)

(八)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村监督委员会)

(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继续执行好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通过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把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全部纳入述责述廉范围,实现述责述廉全覆盖。(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乡纪委监察室、乡组织办、各村、各单位)

(十)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考核,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党政办;协办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各村、各单位)

(十一)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巡察工作,用好巡视巡察成果,抓好整改落实。要扎实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党政办;协办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各村各单位)

(十二)注重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农经站;协办单位:乡纪委、各村)

(十三)各级党组织书记要领导和支持好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对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复杂问题要具体过问、具体督办、具体协调指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注意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确保惩治腐败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协办单位:各总支、支部)

(十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主动适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切实加强能力建设,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各村总支村监督委员会)

(十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巡察、专项纪律检查、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执纪审查等工作中,重点盯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或处置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十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脱贫攻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生资金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履职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十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9〕27号),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职制度。(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十八)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协办单位:民政办、各村各单位)

(十九)推进“三公”经费、重大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牵头单位:财政所;协办单位:各村各单位)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二十)持续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重点纠治同城接待、私设“小金库”、赌酒赌博、下基层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习惯性、顽固性、反复性的“沉疴陋习”。深入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机关、部门和基层的具体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各村各单位)

(二十一)对巡察、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把顶风违纪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深挖细查、严查严办;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进行查处通报、公开曝光。(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综治办、组织办、各村各单位)

(二十二)紧密联系实际,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情况,认真梳理问题,修订制度措施,增强执行力。(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村各单位)

(二十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依靠文化自信坚定信念,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宣传办,各村、各单位)

(二十四)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途径,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持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以优良的党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宣传办、各单位、各村)

(二十五)认真落实好省、市、县关于“放管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减权限权,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党政办;协办单位:各单位、各村)

(二十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严格政府采购,用好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党政办;协办单位:财政所)

四、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二十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单位、各村)

(二十八)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监察法和有关党纪法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党政办、组织办)

(二十九)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的决不手软。(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扶贫办、党政办、项目办、各单位、各村)

(三十)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扶贫办、党政办、项目办、民政办、派出所、各村)

(三十一)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组织协调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严把纪律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完善审查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审查安全责任,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乡综治办、派出所)

(三十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私存线索、私存涉案款物、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审查安全制度和措施,把审查安全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执行审查纪律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派出所、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十三)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深刻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问题症结,堵塞监管漏洞。系统整理、充分利用违纪干部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党校、行政学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是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以案明纪。重大案件或连续发案的乡镇和部门,还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村、各单位)

(三十四)加强对《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贯彻执行,着力发现和调查处理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协调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合方案,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委监察室)

中共珠街彝族乡委员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