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19-0316014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1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珠政发〔2019〕24号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吉晋洪同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珠街乡财政所:

吉晋洪,男,彝族,1952年7月出生,1971年7月参加工作,副调研员,2002年4月提前退休,2012年7月法定退休,2018年10月因病死亡。现将吉晋洪同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计发如下:

一、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昌民政发〔2012〕9号)的规定,吉晋洪同志的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

1.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00元的2倍,合计为:72792.00元;

2. 本人生前基本退休费2849.93的40个月,合计为:113997.20元。

以上二项合计:186789.20元。

二、丧葬补助费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费的通知》(云人工〔2009〕38号)的规定,吉晋洪同志丧葬补助费为12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187989.20元(拾捌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贰角),由吉晋洪同志的家属到珠街乡财政所领取。

特此通知。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