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0-020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
文号 | 浏览量 |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耈街乡
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各单位:
现将《耈街乡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耈街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实施时间。2020年3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结束。
(二)实施主体。由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和林区派出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林业工作站、江边林场、专业扑火队、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行动骨干。
(三)工作任务。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森林高火险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四)行动要求。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和乡纪委牵头,组织成立巡查组、办案组、督查组。办案组和巡查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采用林业行政处罚的违规用火案一律罚款500元以上,同时按村规民约和组规民约并行。乡、村要定期公开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重点。集镇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区域为行动重点,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增加执守值班人员,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依托地方公安、林业干部职工、专业(应急)扑火队、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早晚时段,林农结合部,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教育等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禁止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公共场所粘贴或在微信群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不办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用好用活各类应急队伍,做好集镇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对象、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从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级专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乡级成立巡查组1支、办案组1支、督查组1支,各组之间既独立开展工作,又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一)巡查组。成立巡查组1支。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段向军任组长,乡武装部部长刀琛智任副组长,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李先德、江边林场场长杨文良为成员,并抽调干部职工及护林员开展巡查。
(二)办案组。成立办案组1支,由江边林区派出所负责人孙健涛任组长,林业站副站长刘治邦任副组长,成员由林区派出所杨浩、李果、李宏金;林业站张同荣(林政执法人员),祁德雄(护林队长、专业扑火队副队长)为成员,负责对乡级巡查组发现的案件进行查处。
(三)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1支,由乡纪委书记李玮任组长,乡纪委委员、林区派出所、林业工作站、江边林场配合,负责监督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凡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或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乡级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林区派出所负责人及其他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确保专项行动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对查处的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广泛宣传,努力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巡查组人员必须统一着护林巡查服装,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利用车载扩音机播放森林防火音频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确保森林防火措施深入人心。
(三)严格执法,保证实效。各巡查组对发现的烟点要一查到底,强化跟踪落实,属违规用火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村规民约、组规民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决不能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不能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泛滥的情况发生。
(四)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对应急办法、工作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森林防火期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