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41224-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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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标
为保证耈街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昌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急救援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遏制和避免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及时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促进耈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适用范围
耈街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或险肇事故,主要包括有色、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事故。
(五)处置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快捷、科学有效的方法迅速开展救援;控制危险源、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施救不当发生二次伤害和次生灾害,维护社会稳定,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在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派出、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和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综合办公室、乡安监站、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耈街自然资源所、宣传干事、耈街派出所、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耈街中心卫生院、乡财政所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应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指定担任总指挥人员,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各救援小组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
(二)应急救援小组
1.险情控制组
由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专家迅速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实施现场救援和控制危险源的排除工作。配合搜救被困伤员;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2.现场专业抢救组
由乡人民政府协调昌宁县矿山救援队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如工程拆除、矿井打道、运输伤员等。
3.医疗救护组
由耈街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根据伤员的人数、伤情,启动相同级别的医疗救援预案,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做好现场紧急抢救,合理分流、护送伤员到医院救治;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安全警戒组
由乡派出所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发生地,并组织在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5.气象保障组
由乡人民政府协调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信息和预报,为现场救援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将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6.救援保障组
同事故单位和乡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的物资、器材、车辆、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等救援保障及救援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交通运输组
由乡人民政府协调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畅通和救援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8.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单位、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工会和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丧葬和抚恤、安抚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由乡安监站负责,相关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牵头组织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分析原因,查处责任,监督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10.事故监察组
由乡纪委检查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去向和查处违纪人员。
11.专家咨询组
由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制定防范措施。
12.宣传报道组
由乡宣传和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适时发布事故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乡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三、应急救援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煤矿山事故,视情况启动预案:
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发生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3人以上被困或失踪的紧急事故,以及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撤岗突发事故。
四、应急救援启动程序
(一)报告
本乡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乡人民政府、安监站和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及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事故单位救援
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到场,组织自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发布启动命令
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相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四)部门响应
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及现场援救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各救援小组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救援工作;所有救援用车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按要求停放和行驶;各救援小组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因事态扩大需外援或各救援小组同时开展工作有困难等需协调的问题,由现场总指挥部作出决定。
4.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救援站,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指导做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5.所有现场救援人员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小组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6.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民政办、工会、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及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完善
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调查处理
乡安监站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对事故的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构
全乡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管理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危险源
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二)教育培训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依规作业。
(三)危险源监控
为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应急准备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初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本预案由乡安监站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