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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3-041702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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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耈街乡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耈街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项目综合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耈街彝族苗族乡其他优抚支出(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财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耈街乡11个村(社区)。

项目建设目标:2022年度全乡符合“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的群众。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本乡“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经费项目由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袁丽萍分管,业务人员马旭东、张雨志负责此项工作。

2.于每月月初向各村收集“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人员健在情况,填制人员救助名册,救助名册上报分管领导,同时按程序在乡一级进行审批。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补助9人。实际到位1.68万元,实际支出1.68万元,全部发放完成。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补助9人。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发放生活定补1.68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后,将帮助“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人员的正常生活,起到了生活保障作用。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进一步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实地调查核实困难情况,按政策规定进行救助,按救助程序进行操作,及时发放资金。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