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3-041702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度耈街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项目综合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耈街彝族苗族乡其他优抚支出(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财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耈街乡11个村(社区)。
项目建设目标:2022年度全乡符合“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的群众。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本乡“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经费项目由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袁丽萍分管,业务人员马旭东、张雨志负责此项工作。
2.于每月月初向各村收集“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人员健在情况,填制人员救助名册,救助名册上报分管领导,同时按程序在乡一级进行审批。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补助9人。实际到位1.68万元,实际支出1.68万元,全部发放完成。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项目补助9人。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发放生活定补1.68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后,将帮助“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补助”人员的正常生活,起到了生活保障作用。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进一步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实地调查核实困难情况,按政策规定进行救助,按救助程序进行操作,及时发放资金。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