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19-11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造林工作。一是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二是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项目造林48亩;三是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土地丈量4000亩。
2.林政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集中整治非法矿产资源开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林政案件6起,收缴林政罚款5189元,移交及配合林区派出所查处6起;较去年同期相比辖区内林政案件减少13起,护林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3.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组建专业扑火队30人、设立林区森林防火检查站4个。二是依法查处高火险期违规野用火15起,罚款5600元,其中村规民约处理4起;林政案件处理11起,处以林政罚款4500元;处违反村规民约罚款1100元。三是坚持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宣传和预防工作力度,要求辖区内66名护林员在进入林区交通要道及林区防火重点区域粘贴森林防火宣传牌275块,通过全乡广大乡村干部共同努力无火警火灾发生,县级评分为97分。四是参与耈街乡新厂村平坦安置点至大丫口森林防火通道扩建报批规划工作。
4.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是我中心主要工作,加强林区保护管理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重要举措。一年来我中心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森林保护工作:一是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15000亩,切实做好我辖区内森林的“好医生”;二是完成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调查26起,其中为雪豹伤羊事件1起、黑熊伤羊事件2起、猕猴损坏玉米事件12起、黑熊损坏玉米事件7起、豪猪损坏玉米事件4起,共计造成经济损失26350元,现已完成对涉及农户的全部调查取证工作,并上报县野保办开展赔偿工作,切实维护辖区内群众切身利益;三是新招聘天保林护林员3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5名(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名,省级财政补助20名),不断壮大护林员队伍的同时助力我乡脱贫攻坚工作;四是完成森林督查核查图斑76个,其中省级图斑58个,国家级图斑18个;在此76个图斑中非违法图斑占33个,违法图斑占43个;应回收林地面积18.74918公顷,已回收林地图斑25个面积12.0087公顷;未回收林地图斑18个(外县4个)面积6.7404公顷,切实保护好我乡森林资源;五是开展全乡集体林、澜沧江保护区乱采草珊瑚植物巡护出动护林员60人次,发函耈街市场管理所加强制止收购草珊瑚及保护函1份,切实保护我乡野生中草药资源;六是完成护林管护责任牌安插44块,投入资金35200元,责任到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七是完成耈街乡2018年森林资源核查工作,全乡范围内共核查增量图斑72个,减量图斑20个,切实对我乡森林资源的现状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5.泡核桃产业有关工作。一是完成泡核桃统计工作,2018年全乡核桃总面积达19.8244万亩,核桃产量为9600吨。二是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2.2万亩,项目资金330万元。其中阿干村5000亩、栗木村5000亩、阿水村3000亩、土皮太村3000亩、挖沙村3000亩、团山村3000亩,助力我乡脱贫攻坚工作。
6.综治维稳工作。以“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经济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林区。我中心年初成立了综治维稳及“平安耈街”领导小组。林业中心领导分别和单位干部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4份、交通安全责任状46份,房屋出租户签订责任状4份。
8.兑现项目资金。一是开展历年退耕还林工程3048.4亩自检自查工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428.8亩,补助资金178600.00元,涉及5个村、23个组、226户。二是完成公益林工作验收,实施面积94230亩,通过一折通兑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42300.00元,涉及11个村、109个小组、2844户农户;共有18个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发放管护劳务费303600.00元。三是通过一折通兑现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1389900.00元,涉及11个村、168户、3916户;全乡共有44名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发放管护劳务费419700.00元。四是聘用生态护林员25名,发放管护劳务费99980.00元。
9.湿地保护工作。为切实加强湿地河流保护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了对团山村刘家山河、梅子箐河;打平村打磨箐河、旧耈街河;阿干村背阴山河、阿路箐河;新厂村小干河共计7条湿地(河流)的调查保护工作,并同时在河流沿岸开展禁止采挖水生保护植物宣传共计20人次;
10.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地调处林权纠纷3起,金马1起、挖沙两起,有效化解林权纠纷矛盾,全心全意为辖区内群众服务。
11.林业中心基础建设。年内中心顶层漏雨处理主体工程完工,在处理顶层漏雨的同时为本中心增加容纳80人会议室一个,使本中心办公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并为本中心今后得以在中心召开大型护林员会议提供有力保障。
12.其它工作。一是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安排各项工作,服从乡党政办公室派车以及有关人员的抽调,参加政府其他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脱贫攻坚涉及各项工作:(1)按时参与村(社区)组织召开脱贫攻坚各项会议,并按时完成会议中所安排的各项工作;(2)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开展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学习,以便更好的在三深入过程中进行有关政策的宣传及解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护林防火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43,34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34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68,312.60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为2018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所以收入也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14,312.17元。其中:基本支出557,747.56元,占总支出的78.08%;项目支出156,564.61元,占总支出的21.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47,046.27元,增52.87%,主要原因为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7,747.56元。与上年对比增90,481.66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在职人员增资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564.61元。与上年对比增156,564.61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312.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47,046.27元,增52.87%,主要原因为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2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林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65,04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1%。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都等于0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林业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均纳入乡人民政府核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决算数一致,都为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820,320.4元,其中,流动资产48,297元,固定资产772,02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410.5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0,858.57元,固定资产增加62,44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0320.40 | 48297.00 | 772023.40 | 416000.00 | 182300 | 173723.4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所2018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