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19-11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耈街彝族苗族乡位于昌宁县东北部,距县城71公里,地处东经99°39′15″—99°51′40″,北纬24°52′00″—25°07′28″之间,跨经度12′25″,纬度15′28″。东与本县珠街乡山水相连;南与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毗邻;西与本县的漭水镇隔江而治;北和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划河为界。最高海拔2857.6米,最低海拔1100米,全年平均降雨量1250毫米左右。全乡国土面积358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555786.3亩,耕地面积39977亩(常耕地),其中水田4416亩,旱地35561亩。2018年末,全乡辖11个村175个村民小组7700户,总人口23744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76户6096人,其中已脱贫1457户5700人,未脱贫119户396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精准施策”,脱贫成效更加显著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以实施“三个百日大会战”为抓手,全面对照贫困村脱贫出列10项指标,贫困人口退出7项指标,以指标为方向、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各项短板。整合产业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资金2.14亿元,6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面建成,130户489名群众顺利搬迁入住;467户危房改造、2071户人居环境提升、47件饮水安全工程、99公里道路安防及损毁修复工程、9个村级活动场所新建及提升改造、11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发动547户贫困户种植烤烟5050亩,户均烤烟纯收入2万元以上。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41500亩,补助资金622.5万元,1174户贫困户受益。统筹力量、聚焦重点、围绕目标扎实开展“三深入”工作,决战决胜的脱贫攻坚氛围全面形成,脱贫摘帽顺利通过县级自评和市级初验,10个贫困村实现精准退出,贫困人口由6096人减少至396人,贫困发生率由9.7%下降至1.69%,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2.坚持“项目强乡”,发展基础更加夯实
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投入资金2.63亿元,完成规模以上入库项目19个,保持项目投资高速增长。投资近2亿元,硬化村组公路31条201.82公里,道路交通基础不断夯实;投资300余万元,新建及提升改造9个村级活动室,党的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投资4111.85万元,建设安全饮水工程47件,辐射11个村(社区)101个村民小组3402户农户;投资1860.94万元,实施小流域治理项目2件,水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投资2565.8万元,完成C、D级危房改造467户、人居环境改善2071户、保命房6户,住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投资2360万元,新建污水处理系统163座、垃圾焚烧站8座、农村公厕9座,采购垃圾清运车7辆、垃圾桶300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投资676.01万元,对打平、土皮太10千伏供配电线路进行延伸建设;投资1851.12万元,对水炉、挖沙供配电线路进行提升改造,电网建设不断完善,用电质量明显提升。招商引进项目3个,实际到位资金1.9亿元。
3.坚持“产业兴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农业产业稳步发展,二三产业提质增效。实现粮食产量1267.07万公斤,比2017年的1249.6万公斤增17.47万公斤,增长1.4%;种植烤烟1.98万亩,完成产量4.9万担,实现产值7257.48万元,税收1596.65万元,均价29.62元/公斤,烟农户均收入3.78万元;稳定泡核桃种植面积19.8万亩,实现产量9600吨,产值1.44亿元;种植茶叶12365亩,实现干茶产量39.2万公斤,产值1213.4万元;牲畜存栏98733头,出栏114303头;家禽存栏93301羽,出栏184500羽;肉类总产8557.08吨,禽蛋总产132吨。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种植澳洲坚果2270亩、中药材686亩、火龙果250亩、红豆杉448亩、青花椒100多亩,助农增收成效明显。耈酒公司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投资5679.02万元扩大生产经营,实现产值4891.16万元,税收164万元。以交通运输、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批发零售和建材交易为主的服务业得以巩固。2018年,全乡共有个体工商户751户、私营企业146家、专业合作社59家,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42万元。
4.坚持“旅游名乡”,旅游前景更加广阔
紧跟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步伐,旅游模式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投资420万元修建老街子、大水塘、汪家箐等传统古村落,打造山村旅游新景点;投资150余万元新建耈街乡民族文化广场、土皮太彝苗文化长廊,深度挖掘民族文化;投资50余万元修缮耈街集镇、新厂集镇路灯设施,“点亮”耈街旅游夜市场;投资10万元编撰苗族文化课外读本,保护传承苗族文化;耈街乡第一届“春节苗族打歌暨芦笙歌舞会”、“彝乡端午”主题集会等一批彝苗文化盛会相继举办,接待游客8万余人次。“沧江8号”游船投放开启水上旅游新篇章,携苗族同胞外出保山学院、保山礼涵纯绣等地交流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经验,筑牢彝苗文化传播与保护基础。通过多层次、广角度的“走出去、请进来”旅游文化体验,“穿苗族服饰、赏沧江大桥、游百里长湖、走茶马古道、品耈酒佳酿、寻古树茶源、探彝苗文化”等多点一线的旅游环线正在形成,“澜沧江玩美”“耈街映象”等旅游品牌如梦初现。
5.坚持“财税富乡”,发展势头更加良好
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凸显和金融监管从严从实从紧的情况下,强化财税征管和融资保障,完善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基本民生、保资金链不断”的既定目标。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0万元,占年初预算10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8.07万元,占年初预算164.33%。农商行存款余额21492万元,贷款余额14822万元、同比增长13.86%;发放贷款1590笔9329万元,其中:小额扶贫贷款260笔1300万元、创业失业贷款116笔1160万元、危房改造贷款3笔18万元、农户小额贷款1194笔5984万元、抵押贷款17笔867万元,涉农贷款达90%以上,金融服务全乡经济能力不断提升。
6.坚持“集镇活乡”,城乡建设更加完善
创新集镇管理体制,实现集镇功能复活。成立昌宁县锦岭襄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建综合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投资27万元,向第三方购买集镇综合管理服务,首次实现集镇管理市场化运作;投资30万元,在集镇主要路口和重点区域安装交通违法智能抓拍系统,首次实现集镇管理智能化和法治化;投资50余万元,对集镇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和绿化亮化;积极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环境卫生、镇容镇貌、交通秩序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启动新地出让程序,加快违法用地治理进度,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活力四射的“升级版”新集镇正在形成。
7.坚持“民生稳乡”,人民群众更加幸福
加大民生投入,办好为民利民实事,一批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得到有效解决。兑付各类民政救助资金675.13万元,受益7783人次;兑付各项惠农补贴838.88万元,受益6022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102人,参保率98.99%,收取保费99万元,兑付养老保险金544.3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2838人,参保率98.41%,筹资411.084万元,享受报销1484.72万元,受益91393人次。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1140人次、培训率达90%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928人次;兑付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等各类林政资金452.19万元;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26条河流、3座水库、3个水塘、8条沟渠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发放各类中小学生补助资金380余万元,惠及学生7919人次;投资1158.47万元,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教育教学设施;幼儿在园在班471人,小学生在校1540人,中学生在校734人,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各项教学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积分排名位居全县前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持续推进,村(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配备率均达100%,乡卫生院顺利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示范单位验收;全面“两孩”政策服务落实率达90%,兑付计生奖扶资金39.73万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力提升,各类文化活动精彩纷呈,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全乡呈现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可喜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含民政),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含1辆护林防火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110,675.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10,675.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457465.19元,减少18.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资金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6,070,708.48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9,117.16元,占总支出的51.70%;项目支出12,591,591.32元,占总支出的48.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30,056.17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为2018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机关单位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2018年度我乡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加大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所以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79,117.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1,975.79元,增长19.21%,主要原因为2018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机关单位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91,591.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8,080.38元,增长24.26%,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较大,2018年我乡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加大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所以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30,322.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1%。与上年对比增加4,277,645.57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为2018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机关单位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2018年度我乡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加大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所以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07,96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7%。主要用于耈街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乡政府及乡直单位日常工作运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乡联防队员生活补助;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挖沙村科普兴村项目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7,09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文化建设专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6,59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民政定补、自然灾害救助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7,441,85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3%。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产业发展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一事一议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3,776.45元,完成预算的7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810.74元,完成预算的7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965.71元,完成预算的82.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29,263.08元,下降4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320.99元,下降4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942.09元,下降51.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耈街乡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其次是我乡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登记台账,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810.74元,占37.99%;公务接待费支出206,965.71元,占62.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810.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810.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965.7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6,965.7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乡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1,774.33元,与上年对比减295,667.27元,减12.03%,主要原因2018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我乡财力紧张,导致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资产总额33,777,217.12元,其中,流动资产20,509,622.38元,固定资产11,548,912.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18,682.2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98,858.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165,462.88元,固定资产增加866,604.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3777217.12 | 20509622.38 | 11548912.54 | 7418508.1 | 811900 | 3318504.44 | 1718682.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7,5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5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耈街乡2018年政府采购主要用于纳入采购范围的货物采购,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耈街乡2018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