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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19-110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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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乡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负责乡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并组织执行,向乡人大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乡各项财政收支;

3.负责乡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4.负责乡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及资金的解缴,管理和监督乡级各项非税收入;

5.负责乡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负责乡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7.负责乡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

8.负责乡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9.负责财政、税收等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预算收支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0万元,占年初预算10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8万元(财政拨款列支数为1895万元,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指数为23万元),占年预算164.35%。

2.私人建房涉税征管情况。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挖掘增收潜力,认真做好私人建房税代征工作,2018年共清收(代征)私人建房税39户18.16万元,其中国税10.97万元,地税7.19万元。

3.各类资金监管情况。根据预算指标和分月用款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用途报批财政资金,按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上报会计报表,确保乡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硬化预算约束;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和执行县级报账制度和资金拨付制度,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严格执行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手续完备,资料完整。

4.支农、惠农及民生资金发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惠农及民生政策,严格按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积极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做到补贴基础信息真实完整,补贴发放对象符合条件,补贴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规定,凡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资金全部采用“一折(卡)通”发放,方便群众的同时确保了资金安全。2018年,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兑付各项惠农补贴838.88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06.9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贴60.3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94.23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17.8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79.79万元,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39.90万元,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39.90万元)。坚持民生优先理念,按时、足额转账支付各类民政补助救助资金180.40万元(优抚对象定期补助91.72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0万元,临时救助金63.00万元,重点对象医疗保障金2.14万元,拥军优属(八一建军节慰问)1.94万元,残疾人困难救助款及创业就业示范点补助1.60万元)。

5.债务管理及债务清理工作。债务实行动态管理,按债务数据与原始资料相符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年内认真对乡级债务进行清理、登记,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清理历年公益性债务,并按县级部门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上报数据及相关资料。2018年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清理2017年底以前的政府性债务及隐性债务情况,并将其录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

6.财政票据使用及管理工作。根据财政票据使用及管理的规定和县财政局综合股的工作要求,对我乡所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登记、核销。按时清理财政票据,所涉及财政票据能按使用范围和资金性质使用、核销,年内各预算单位和村委会无严重违规使用和丢失财政票据的情况。

7.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数进行清理、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均按县国资委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处置、核销。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均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单位“小金库”的发生;乡机关及乡直单位大宗物品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通过县采购办进行询价或招标采购,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均按相关手续入法定账簿,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8.其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专项及临时性工作,积极完成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1,3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39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20,556元,减5.38%,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用经费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5,629.46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29.4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328.99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人员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5,629.46元。与上年对比增10528.99元,增长2.81%,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人员增资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629.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5,328.99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人员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5,62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44.5元,完成预算的9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44.5元,完成预算的95.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878元,下降4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78元,下降40.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所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44.5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4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4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92.68元,与上年对比减2,860.79元,减2.19%,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财力紧张,导致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部门资产总额958,937.93元,其中,流动资产271,102.09元,固定资产687,83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395.4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5,335.46元,固定资产增加3,94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8937.93

271102.09

687835.84

575090.84



112745.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所2018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