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76-X/2026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基层减负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数量 | 检查频次/ 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 联合建议 | 备注 |
1 | 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 |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景区)的安全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3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景区经营主体 | 100%(对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的经营主体不再检查)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涉及安全的“全覆盖”常规检查) | 11月30日之前 | 可与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行政检查联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