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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6012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基层减负工作 发布日期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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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气象主管机构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 数量

检查频次/ 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合并或者

联合建议

备注

1

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景区)的安全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3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景区经营主体

100%(对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的经营主体不再检查)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涉及安全的“全覆盖”常规检查)

11月30日之前

可与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行政检查联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