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60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基层减负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5 | 对肥料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
协同 部门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 ||||
协同 部门2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 | 渔政综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野生水生生物的检查、对违规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禁限制兽药的检查 | 渔业生产经营者 | ||
协同 部门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9 |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
协同 部门1 | 县公安局 | 检查客运企业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教育和处理情况。 | |||||
协同 部门2 | 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 ||||
10 | 对娱乐场所的综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 | 娱乐场所 | ||
协同 部门1 | 县公安局 |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3 | 县消防救援局 |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4 | 县卫生健康局 | 对娱乐场所卫生条件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5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对娱乐场所隔音条件的检查 |
11 | 对网吧的综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 | 网吧 | ||
协同 部门1 | 县公安局 | 对网吧治安管理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协同 部门3 | 县消防救援局 | 对网吧消防安全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4 | 县卫生健康局 | 对网吧卫生条件的检查 | |||||
12 | 对景区的综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景区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 | 景区 | ||
协同 部门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景区食品安全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2 | 县消防救援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 | 对景区消防安全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3 | 县卫生健康局 | 对景区卫生条件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4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景区人工驯养繁殖蓝孔雀情况的检查 | |||||
协同 部门5 | 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減灾管理办法》 | 对旅游景区防雷安全设施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