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牵头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频次
备注
1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大检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第三十五条。具体时间、内容、方式等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检查通知文件执行。
2次(常规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其他临时性的检查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昌宁实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