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4-8/202511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11-15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近日,为切实落实这一法定福利,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昌宁金樽星空影城有限公司”和“昌宁昌映电影放映有限公司”两家影院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规范未成年人票价优惠公示与落实工作。
经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影院虽已执行1.2米以下儿童免票无座政策,但未对其他年龄段未成年人开放票价优惠,且未在售票窗口、公示栏及购票平台等显著位置明确公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未成年人无法享受国家福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对两家影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法规宣讲,同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票价减免政策,不得设置隐形门槛,并在收费场所、线上购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优惠细则,确保政策透明可及。
下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开展整改“回头看”,持续跟踪督导两家影院落实整改要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让优惠电影票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实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文化环境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