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602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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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彝族苗族乡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告知书

各企业、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企业主体责任要求

1.复工生产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并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后复工复产方案。

2.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对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电气线路、作业环境、危险化学品储存等进行全方位检查,隐患未彻底整改到位不得复工。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消防器材、警示标志、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4.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人人懂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意识。

二、从业人员安全要求

1.所有返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事故案例警示等内容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章作业。

4.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杜绝疲劳作业、带病作业、情绪不稳上岗。

三、培训及复工流程

1.先培训、后上岗:各单位自行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备查。

2.先排查、后复产:完成隐患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确保风险可控。

3.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及我乡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四、责任与提醒

凡未落实安全培训、隐患未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擅自复工复产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