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0-0815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15 |
文号 | 浏览量 |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耈街乡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
现将《耈街乡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耈街乡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耈街乡社会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关于印发〈昌宁县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法委办〔2020〕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耈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我乡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的成果,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原则,在全乡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将矛盾纠纷预防到末梢,化解在基层,调解在源头,实现矛盾不上交,为耈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全覆盖;
(二)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处率达100%、化解率达98%以上;
(三)十万人命案发生率下降到0.65以下;
(四)信访案件总量逐年下降;
(五)推动“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村(社区)治理延伸,努力实现村(居)民小组“七无”目标:无违法上访、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邪教、无黑恶势力、无公共安全事故、无毒害、无群体性事件;
(六)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法治建设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
(一)注重预防化解,推行“末梢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将社会治理端口前移,在村民小组、村(社区)推行“8+X”末梢治理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1.成立理事会。由支部书记、小组长、乡贤、群众代表等5-9人组成理事会,变一人治理模式为集体治理模式。构建“支部到组、自治到户、调解到人”的治理框架,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
2.健全完善群众组织。在理事会下成立调解小组、治保小组、工会、青年、妇女小组(或女子调解队)等群众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3.明确“权责清单”。梳理村(居)民小组和小组长的权责,制定“权责清单”,并结合实际制定理事会和群众组织的权责制度,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清单管理。
4.规范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公序良俗、有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的村规民约(村民公约),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引导村民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的家风家训。
5.法治宣传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入户”行动,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法律服务人才,实行“双语普法”。
6.细化网格管理。依托“6995”网格化管理,推行“街长制”、“巷长制”、“楼长制”和“联防户”等,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7.推广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小组摸排、村(社区)审核、乡级评估的程序进行,由乡、村、组干部实施分级包保稳控。
8.推选“法律明白人”。至少培养1-2名群众基础好、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具有一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文化水平的村民担任“法律明白人”,打造“家门口的法律服务所”。
同时,各村(社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结合点,不断总结、深化、拓展以上8项措施,依法依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二)坚持调解为主,推行“三级三次调解法”
1.推行“三级三次调解法”。村民小组、村(社区)、乡级实行矛盾纠纷分级受理、逐级调处机制,每级至少调处三次,调处不了的报上级调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1)村民小组理事会调解户与户、村民小组之间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债务等纠纷,调解不了的上报村(社区)调委会。
(2)村(社区)调委会调解户与户、村民小组之间山林土地、宅基地、水事等纠纷,调解不了的上报乡镇调委会。
(3)乡级调委会调解辖区内疑难复杂、有可能“民转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实现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建设3+N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平台。完善乡、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室),村民小组每周一次、村(社区)每月一次、乡级各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实行分色预警机制和领导包案制度。
3.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智能化水平。实现12348法网、掌上12348公众号、12348法律服务专线、“法润脱贫”微信群、“法律服务机器人”的全天候在线服务。逐步加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的覆盖面,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率。
(三)加强资源整合,推行“三三三”访调对接工作机制
在乡信访机构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信访渠道,实现信访问题化解一批、调解一批、分流一批。
1.整合“三块牌子”。在各级信访机构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工作点,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员”进驻,实行合署办公。
2.实现“三个化”。工作实体化。设立调解室,推动“访调对接”工作实体化,实现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调解到底;对接常态化。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访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访调联动、信息互通、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对接;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作范围,细化工作流程,实现调解有场所、信访有人调、工作有制度、对接有手续,调解有协议。
3.建立“三支队伍”。成立一套领导班子。乡级成立访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大主席、政法委员任组长,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一套班子,指导协调工作;组建一支工作队伍。整合司法行政、信访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一个调解专家团队。成立专家库,建立一支由律师、调解能手、社会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团队,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调”,由专家提供调解方案。
4.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进入相关途径。
(四)强化工作对接,推进“诉源治理”
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基层法庭建立诉源治理中心,选派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诉源治理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衔接,引导诉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行立案前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向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司法确认。
同时,推进警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推行时间和步骤
(一)推行试点。2020年12月前,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完成30%的试点任务。
(二)全面推广。2021年12月前,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完成80%的推广任务。
(三)巩固提升。2022年6月前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实现推广工作全覆盖。12月前总结工作经验、亮点及特色做法。
推广过程中逐步形成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本地模式,凸显工作成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乡级成立以乡政法委员为组长,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运转。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所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确保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法治宣传必要资金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乡综治办具体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社会力量参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格局,实现“小事不出组、难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六、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纳入依法治乡考评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权重,考评和验收办法由乡综治办另行制定。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乡综治办备案。
联系人:于喜明
联系电话(传真):0875-7814208
邮箱:gjxbgs@126.com
附件:《耈街乡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