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0-0206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耈街乡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集镇市场进行综合管治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集聚,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国家、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经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00起,暂停耈街乡辖区范围内除保障性综合服务超市以及药店以外的全部商铺的经营活动(包括小卖部、五金店、杂货店、服装店、餐饮店等所有商铺),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农贸市场内卖蔬菜、水果和猪肉的摊位每天08:00—10:00可以营业两个小时,10:00以后不得再经营。乡疫情应急指挥部每天安排专人从10点开始对农贸市场进行封闭管理,暂停农贸市场内一切经营活动。
三、早上8:00—10:00进入农贸市场采购蔬菜和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限定15分钟内采买结束离开农贸市场,不得在市场内超时逗留。
四、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执法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行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人员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交由公安机关按妨碍执行公务立案调查处理。
五、对不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耈街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