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0-0131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耈街乡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乡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保障、销售和流通,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全乡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大米、玉米等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预防类商品及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固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自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商品价格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三、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恪守商业首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五、各相关经营者如有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耈街乡人民政府:0875-7814208
耈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14227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