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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40111-00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11
文号 耈政发〔2024〕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度耈街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乡人民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要紧紧围绕“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闻令而动、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火险预警、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全乡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二、防控上要坚持“预防为主”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将防火宣传作为战略任务,作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拿出务实管用的实招,让森林防火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一要聚焦关键时段。要利用元旦、春节、清明节防火宣传周等有利时机,通过“课堂讲、广播响、微信发、入户送”等方式,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营造全民防火氛围。二要聚焦重点人群。要聚焦游客、林农、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深入推进防火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党员干部带头深入田头地头、林区周边、人流密集处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基本常识和紧急避险、自救方法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推广“防火码”使用方法,引导群众支持、理解并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特别要突出学校教育,通过开学第一课、发放告知书等方式,以“小手拉大手”,全面提高师生和家长防火意识。三要聚焦警示震慑。要加大典型火灾案例查处和曝光力度,深刻分析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加大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真正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警醒作用。同时,既要对火灾多发频发的村(社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也要对多年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给予表扬,既要宣传灭火工作先进典型,更要报道防火工作先进典型,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火灾是失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氛围。

今年起,清明节期间务必实行两项硬性制度:一是祭祀上坟报备制度。报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7日,确保全乡集中限时上坟,便于辖区管理。二是公墓、散葬坟墓定位制度。结合已实施的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野外火源点调查,必须对辖区公墓、散葬坟墓进行定位登记,制作“风险隐患一张图”,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提供依据。同时,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宣传引导“移风异俗,文明祭祀”,采取插生香、摆生纸、熟食或网上祭奠等文明方式,杜绝火源入山。

三、火源上要坚决堵住

一要开展隐患整治。要聚焦“集镇面山、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地,工地与林地交错区域”4个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排查4个方面: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5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落实情况;村、组、户联防联保防控措施及安全培训、物资装备、应急措施、人员队伍落实情况;林边、地边、村边、路边、坟边及可能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重要设施周边的危险可燃物清除情况。电力公司要对涉林的输电线路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杜绝输变电线路故障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二要实施计划烧除。按照“宜清则清,宜烧则烧”和“自愿、有利、互防”的原则,在全乡范围内实施计划烧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4年2月5日前全部烧除结束(元旦、春节期间禁止烧除),减少可燃物载量,减轻防火工作压力。同时,各村(社区)要针对城镇面山重点火险林区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且人员活动频繁,火灾隐患较大的实际,及时组织护林员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四、应急上要做到“防患未‘燃’”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耈单位要提前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针对性,拾遗补缺、严堵漏洞,多举措筑牢森林“防火墙”。一是春节、清明、五一和国家、省、市、县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检查排查和巡护力度,必要时实施封山管理,确保措施有力,防范有效。二是重点部位重点研究、重点部署、严防死守,坚决做到“不冒烟”。三是做好“五种人”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的管控,明确监护人员,落实监护责任,做到责任、措施到人。四是做好进山旅游、登山人员、施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管控,防止在林区或者林缘地带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五、责任上要强化“严的基调”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要落实“五个关键人”责任,持续强化“乡挂村、村挂组”的分片挂包负责制,压实村委会主任、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二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督查和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制,防火期内,乡纪委要组织开展3次以上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责任人是否履职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三要严格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防脱岗、漏岗。乡纪委要不定期对村(社区)、各单位应急值守情况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人员不在岗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四要严格信息管理。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误报”。

附件:1.耈街乡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耈街乡2024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耈街乡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耈街乡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引导社会公众强化防火意识、履行防火义务、落实防火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切实有效保障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耈街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基本方针,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全面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条例,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禁令通告等火源管理制度。

(二)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决策部署等。

(三)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举措,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草区野外火源管理、生产性用火审批等有关规定。

(五)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和成效经验做法,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运用新媒体加强宣传。乡宣传办要及时转载转发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关于森林防灭火禁令通告、公益宣传片等报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线上宣传。每月推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新媒体产品不少于1期。

(二)拓展社会宣传。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活动,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人群宣传,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识布设密度,深入基层一线抓实社会宣传。

1.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宣传。元旦、全国两会和省两会、春节、清明节、昌宁县“文明清明宣传月”、“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12月份防火宣传月、3月和4月防火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单位职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在林区、涉林涉草农地、自然保护地、涉林涉草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城镇面山主要卡口、重点林区检查点、坟山公墓、烧香祭祀点等重点部位,集中巡护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宣传教育警示活动,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要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筑牢全民思想防线。要倡议引导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村(社区)工作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文明清明宣传月”引导身边人员主动开展集中祭祀,带头绿色文明、安全低碳祭扫。

2.抓实进村入户宣传。要深入村寨、农户家中,通过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手册、致林区群众森林草原防火公开信、粘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单等形式,普及依法用火常识,提高林区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确保防火宣传纵向到底。要充分利用街天,深入集市、农贸市场开展宣传,通过播放法规条例、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要用好用活农村应急广播设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知识通过广播声传入每家每户。

3.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识布设密度。要以重点林区和重点村(社区)为重点,全面做好现有防火警示宣传牌的维护和更新工作,每个重点林区和重点村(社区)永久性横幅标语不少于2条,并做到宣传标识内容规范醒目。要在重点林区、高危险地区、公路要道、山口沟口、重点村落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旗,提示进入林区人员注意防火。

(三)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要通过转载转发、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结合专项督查、专项治理、应急演练等活动,认真总结梳理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先进单位、典型个人和事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依法用火治火的观念意识。同时,加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从根本上深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思想认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实用管用的宣传方案,全面铺开,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社区)、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起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将宣传工作落实到辖区内基层、落实至一线、落实到每一个家庭,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真正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果。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防火宣传工作和各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限期进行整改,及时堵住漏洞,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附件2

耈街乡2024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结束。

(二)实施主体。由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和林区派出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林业工作站、江边林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行动骨干。

(三)工作任务。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森林高火险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四)行动要求。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和乡纪委牵头,组织成立巡查组、办案组、督查组。办案组和巡查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采用林业行政处罚的违规用火案一律罚款500元以上。乡、村要定期公开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重点。集镇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区域为行动重点,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增加执守值班人员,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依托地方公安、林业干部职工、专业(应急)扑火队、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早晚时段,林农结合部,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教育等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禁止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公共场所粘贴或在微信群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不办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用好用活各类应急队伍,做好集镇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对象、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从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级专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乡级成立巡查组1支、办案组1支、督查组1支,各组之间既独立开展工作,又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一)巡查组。成立巡查组1支。由乡人武部长李玲君任组长,乡林业工作站抽调干部职工及护林员开展巡查。

(二)办案组。成立办案组1支,由江边林区派出所负责人字东平任组长,林业站副站长刘治邦任副组长,成员由林区派出所李果、李宏金、祁德雄(季节性专业扑火队队长)为成员,负责对乡级巡查组发现的案件进行查处。

(三)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1支,由乡纪委书记李佳鹏任组长,乡纪委委员、林区派出所、林业工作站、江边林场配合,负责监督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凡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或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乡级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林区派出所负责人及其他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乡直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确保专项行动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对查处的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广泛宣传,努力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巡查组人员必须统一着护林巡查服装,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利用车载扩音机播放森林防火音频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确保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深入人心。

(三)严格执法,保证实效。各巡查组对发现的起火点要一查到底,强化跟踪落实,属违规用火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村规民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决不能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不能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泛滥的情况发生。

(四)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对应急办法、工作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森林防火期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

附件3

耈街乡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耈街乡乡、村两级、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乡、村两级主要领导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纪、有责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森林的防灭火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发生森林火灾单位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一)未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单位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或未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的;

(二)未按要求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的;

(三)未按要求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

(四)未按要求制定本地区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灾应急办法的;

(五)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

(六)未按要求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的;

(七)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

(八)在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未进行戒严管理,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

(九)未执行防火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的;

(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未按要求在重点林区设立防火检查站(卡)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一)挤占、挪用防火专项经费或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防火经费的;

(二)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

(三)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位的;

(四)凡是瞭望台、视频监控覆盖到位的地方,晚于卫星发现林火的;

(五)凡是防火检查站、瞭望台无人值守,没能严格履行职责的;

(六)发生森林火灾后,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不及时或有意瞒报、虚报火灾灾情的;

(七)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火灾蔓延的;

(八)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指挥人员擅自脱离指挥岗位、监守人员擅自撤离扑火现场造成死灰复燃的;

(九)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周边的森林火灾因防控不严,扑救不力蔓延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内的;

(十)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不能采取得力措施,高发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的;

(十一)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值(带)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防火工作的;

(二)对“12119”森林火警电话不及时接听、不及时报告,卫星热点不按要求签收、反馈、延误扑救时机的;

(三)对有案不报、接案不查、查案不处,阻碍、干扰查办森林火灾案件的;

(四)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

(五)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重要设施严重损坏的;

(六)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第九条 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乡政府、村组及其乡直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提出建议并配合行政监察机关检查处理。

对森林火灾的调查,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级划分和管辖权限组成调查组,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行政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乡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