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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20610-00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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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乡圆满完成2021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2年6月10日










项目名称

耈街乡旺香台中心公墓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昌宁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县直专项 □ 3、省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R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R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分)

(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5

5

1

20

年度绩效目标(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个 )

1

1

20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完成投资(≥**万元)

180

180.46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年)

20

2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口满意度(≥**%)

95

100

20

总分

1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