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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4012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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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要求,由昌宁县司法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昌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n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昌宁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文渊路2号,电话:0875-7130117,邮箱cnx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抓好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政 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时限、责任主体、工作程序等要素, 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多渠道受理申请,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年内县司法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要求进行答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务必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内容关等。二是结合日常工作实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不定期在干部职工会上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学习相关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三是明确政府网站平台与新媒体“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各栏目维护责任人,保证栏目定期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条,其中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3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条,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16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主要包括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公共法律服务、人大建议办理、疫情防控、其他等类别。2023年度公开指南1条,公开目录1条,公开制度1条,公开年报2条,公开政策文件1条,财政资金4条,计划总结2条,公开人事信息1条,通知公告2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条,公共法律服务10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5条,“六稳”“六保”工作11条,发展规划7条,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12条,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10条,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12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查询服务1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条,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1条,其他类别信息4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2023年,昌宁县司法局“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和转载法治推文300余条,累计点击10375次。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办理、反馈政府热线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未出现超时办件的情况,群众满意度达100%,截至目前,信息公开无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具体的责任股室,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二是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上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司法局局长(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和要求。三是年内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轮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被动开展。二是公开内容多为工作动态、财政资金等信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公开较少。三是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别字、漏字和表述错误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做到先审后发,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业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昌宁县司法局不存在信息收费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