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3-01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昌宁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脚踏实地地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抓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为核心,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年内昌宁县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梳理司法行政系统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开系统、政务公开栏,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年内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是局领导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做到了 “四个落实”。即:分管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不定期在局干部职工会上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切实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股室具体实施的长效机制,为政府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是明确政府网站平台与新媒体“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各栏目维护责任人,保证栏目定期更新。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发布、更新,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克服内容更新缓慢、有效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认真履行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网站和新媒体存在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栏、“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建设。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确保司法局的重大事件、重要决策、重大政策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8条,其中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4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52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主要包括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公共法律服务、人大建议办理、疫情防控、其他等类别。2022年度公开指南1条,公开制度1条,公开年报2条,公开政策文件3条,财政资金7条,计划总结3条,公开人事信息1条,通知公告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3条,优化营商环境3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8条,六稳六保工作12条,扫黑除恶1条,发展规划7条,疫情防控2条,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2条,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6条,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3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3条,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23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4条,其他类别信息42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社会关切度较高并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2022年,昌宁县司法局“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和转载法治推文258条,累计点击21624次。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办理、反馈政府热线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未出现超时办件的情况,群众满意度达100%,截至目前,信息公开无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具体的责任股室,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二是及时组织召开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对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下步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和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3 | 1 | 1 | 5 | 0 | 1 | 0 | 2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信息分类不够明确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我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政府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各股室(处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力量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落实好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同时,加强人员培训,使政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该工作新要求、熟练掌握公开目录及平台操作,提高政务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昌宁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昌宁县司法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