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1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本报告由昌宁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昌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完成。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宁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875-7130117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58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立足司法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水平取得明显提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
局领导班子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做到了“四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股室具体实施的长效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明确栏目维护责任人,保证栏目定期更新。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发布、更新,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克服内容更新缓慢、有效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网站存在的问题。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以公开提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梳理司法系统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开系统、政务公开栏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年内昌宁县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建立完善昌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建设,加快信息公开建设,确保司法局的重大事件、重要决策、重大政策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其中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3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0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主要包括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重大项目建设、其他等类别。2019年度公开指南1条,公开制度5条,公开人事信息2条,年度报告2条,公开制度1条,规划计划1条,政策文件2条,财政资金5条,行政权力1条,重大项目建设0条,其他类别信息157条。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社会关切度较高并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2019年,昌宁县司法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有208条原创信息被省、市、县各级信息载体多次采用,其中省级媒体采用208篇(次)、市级媒体9篇(次)、县级媒体29篇(次)。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办理、反馈政府热线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未出现超时办件的情况,群众满意度达100%,截至目前,共在平台受理1件,信息公开无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无增减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无增减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无增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内容不够深入全面,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及时更新力度还不够;三是干部投稿积极性不高;四是公开信息的人员不稳定;五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务公务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各股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昌宁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宁县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