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
局领导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做到了 “四个落实”。即:分管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股室具体实施的长效机制,为政府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明确政府网站平台与新媒体“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各栏目维护责任人,保证栏目定期更新。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发布、更新,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克服内容更新缓慢、有效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认真履行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网站和新媒体存在的问题。
(二)提质增效,执行规范有序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梳理司法行政系统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开系统、政务公开栏,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年内昌宁县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建立完善昌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责任到人。年内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栏、“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建设。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确保司法局的重大事件、重要决策、重大政策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其中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1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主要包括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公共法律服务、其他等类别。2020年度公开指南1条,公开制度3条,公开组织机构1条,公开政策文件11条,财政资金6条,公开人事信息2条,公开权责清单1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4条,其他类别信息227条。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社会关切度较高并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2020年,昌宁县司法局“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和转载法治文章145条,累计点击18633人次。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办理、反馈政府热线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未出现超时办件的情况,群众满意度达100%,截至目前,信息公开无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内容不够深入全面,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及时更新力度还不够。三是干部职工投稿积极性不高。四是公开信息的人员不稳定。五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政府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各股室(处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昌宁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宁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2日